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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楼市由卖方转买方市场 购房者话语权更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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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记者 胡蝶)要求开发商将房屋质量承诺写进合同虽遭拒,但获开发商主动让价1万元房款。近日发生在袁先生身上的购房经历,折射出当前平淡楼市状况下,购房拥有更多谈判话语权的事实。 上月中旬,袁先生在金银湖某楼盘购买一套位于10楼的顶层复式住宅。这是该楼盘为促销推出的一套“特价房”,建筑面积164平方米,“特价”定为3988元/平方米。 房子已是毛坯现房,现场查看后,做工程出身的袁先生发现墙面有一些水印,遂想到顶楼容易渗水漏水的房屋质量通病。为确保以后入住无忧,他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里给予承诺:保证不漏水或漏水后负责修缮。但售楼人员不以为然。 僵持一会儿后,该售楼员提出,合同是不会更改的,他们的底限是总房款再优惠1万元。袁先生想了想,觉得可以接受这个交换条件,双方遂成交。 两年前,袁先生的妹妹买过一套建在硚口的新房,这次陪同哥哥购房后感慨:“真是此一时,彼一时。我买房的时候是卖方市场,一套房几个人要买,不愁卖不出去,售楼员便借机发拽,你和他哪里有平等的话语权?优惠1万元更是不可想像。而现在,楼市平淡了,售楼员也变礼貌变耐心了,价格也不是松动不了了,买方市场终于来了。” 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秘书长肖汉昌认为,目前武汉楼市陆续出现一些打折、做特价的个案楼盘,以地段偏远者居多。接下来,市中心高端盘将集中推售,它们的价格如何变化,如何影响今年整体格局,届时自有分晓。可以肯定的是,目前楼市处于调整期,资金充足的企业,挺得住的就挺过去了,不会怎么让价;而急需资金回笼的企业,会想方设法促销,为了多卖一套房,以前没得谈的条件,现在也能谈了。从短期看,当前市场确对买方有利;从长期看,市场永远是买方市场、卖方市场交替转换的。 一开发商表示,其购房合同格式是集团下发的统一文本,一般不会针对单一客户作特殊的增删。但眼下,他们还是提高了营销费用,增加了售楼员的销售提成,以刺激他们卖力售楼。 知情人士说,这笔利润可视为售楼员手中掌握的让价权限,为了吸引购房者下订,有的售楼员愿意与购房者分享它。 开发商不愿在合同中作出对房屋质量负责的承诺,就意味着他们可以逃避这个责任吗?答案是“不”。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律师蔡江林指出,对房屋质量负责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,即使购房合同里没有写明,一旦房屋出现质量问题,开发商也在责难脱。除非合同另有约定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明示:“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。”蔡江林比喻:“这就像买了药而不用药商承诺是真药假药一样,卖真药是他的义务,卖假药他就违规犯法了。” 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六章第四十条规定:在正常使用条件下,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:屋面防水工程、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、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,为5年;供热与供冷系统;电气管线、给排水管道、设备安装等工程,为2年。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。 蔡江林提醒,要求开发商作出的承诺最好是其法定义务之外的一些事项。因为对法律已经规定的责任和义务,再在合同里约定便是多余。有时候,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出的要求甚至低于法律范围,这样反倒会吃亏。比如,法定的包修期限是5年,合同却约定2年,这种约定就毫无价值了。如果你的要求比法定范围更高更广,写进合同才有意义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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